正利航業董事會決議召開九十四年股東常會日期及有關事宜公告
1.事實發生日:94/03/312.發生緣由:依據:公司法及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及本公司九十四年三月三十一日第二十一次董事會議一、開會時間:94年6月23日(星期四)上午九時。二、開會地點:政治大學公共行政及企業管理教育中心第C201室(台北市金華街187號)三、召開事由:(一)報告事項:(1)九十三年度營業報告(2)九十三年度監察人審查報告(二)承認、討論暨選舉事項:(1)承認九十三年度決算表冊案。(2)承認九十三年度盈餘分派案。(3)討論申請上市、上櫃案。(4)討論盈餘及員工紅利轉增資發行新股案。(5)討論擬修訂本公司章程部份條文案(6)改選董事及監察人案。(7)討論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三)其他議案或臨時動議。四、本公司93年度盈餘分派及發行新股之主要內容,經董事會決議如下︰(一)擬以未分配盈餘轉增資新台幣377,000,000元(其中股東紅利355,750,000元,員工股票紅利21,250,000元),發行新股37,7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按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東持有股份,每仟股無償配發250股,其配發不足壹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金鼎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部辦理併湊整股之登記,逾期未併湊及併湊不足部份,依公司法二四0條規定,按面額折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其不足壹股之畸零股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本次盈餘轉增資案俟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後並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另訂增資配股基準日 ,本次增資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份相同。(二)擬提撥盈餘新台幣256,140,000元,發放股東現金紅利,每股配發1.8元,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本次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另訂配息基準日及發放日期,辦理現金股利分派事宜。五、依照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民國九十四年四月二十五日至九十四年六月二十三日止,停止辦理股票過戶轉讓之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請於即日起至九十四年四月二十二日下午四時三十分前,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人金鼎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97號B2)辦理過戶手續,電話:(02)2705-8280,俾免影響股東權利。六、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會四十日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七、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股東會三十日前寄發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請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金鼎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補發。八、特此公告。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