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瑟半導體之重整計劃修訂經台灣臺北地方法院裁定認可 2005/03/25 1.事實發生日:94/03/242.發生緣由:不適用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之重整計劃修訂內容原重整人岳鐳更換為鄭憲成、原重整監督人馬國柱更換為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變更減資金額由13.5億改為13.9億,減資幅度由原96.4%調整為99.286%。營業地址由台北市遷移至桃園縣。經台灣臺阰地方法院裁定認可。(裁定文於94.3.24送達本公司) 上一則: 麥瑟部份閒置廠房出租 佔總資產比例3.07% 下一則: 公告本公司於民國九十六年十一月十二日經第五次關係人會議重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