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豐醫療取得中華民國商標註冊證01138701壹紙
1.專利、商標、著作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之內容:Dr.MAX及圖。類別:商標法施行細則第13條第010類2.專利、商標、著作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之取得日期:94/02/013.取得專利、商標、著作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之成本: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權利期間:94/02/01~104/01/31商品或服務名稱:醫療器具及儀器:手術台、嬰兒保溫箱、無影手術燈、骨科牽引台、婦科檢查台、牙科用無影燈、醫療用齒科用椅、牙科醫療台、醫療檢診台、醫療用吸引器、黃膽照光治療燈、整形外科用鞋、醫療用紫外線燈、手術器械箱、早產嬰兒處理台、醫療用檢查燈、醫療用床、病床用便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