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公告華亞電子董事會通過與國巨股份有限公司策略聯盟合作案
1.事實發生日:94/02/152.契約相對人:國巨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被動元件同業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本公司與國巨股份有限公司進行策略聯盟合作,本合作案擬採股權交換方式進行,本公司普通股股份每一股換取國巨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股份0.966股,換股基準日暫定為94年4月21日。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不適用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透過產銷、製造及採購等之互補及合作,帶動經營績效及股東報酬之成長。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透過雙方策略聯盟後,相互支援產銷、製造及採購,提昇競爭力並穩定市場價格,加速被動元件產業整合。9.其他應敘明事項:因人為作業疏失,誤植董事會通過之事實發生日,特此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