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94年3月1日工商時報針對特力和樂之報導,特提出說明 2005/03/01 1.事實發生日:94/03/012.發生緣由:根據94年3月1日工商時報針對本公司之報導,特提出說明經會計師簽證後之93年財報,其中本公司93年度之營收淨額:2,165,926(仟元)稅前盈餘:131,328(仟元)稅後盈餘:142,728(仟元)稅前每股盈餘:2.26 稅後每股盈餘:2.46 惟其尚未經董事會承認。有關本公司93年度盈餘分配案,尚未經董事會通過。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上一則: 公告特力和樂處分金復華安本債券基金 下一則: 原編財測稅前損益分析文字誤植更正對特力和樂財務及業務並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