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台灣精星科技 辦理初次上櫃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1.本次現金增資150,000,000元,發行新股15,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為記名式普通股。2.本次現金增資除依公司法267條規定,保留增資發行股數之 15% 計2,250 仟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外,擬提撥增資發行新股之66.667% 計10,000 仟股(四捨五入至仟股)供承銷商辦理公開承銷,其餘 2,750 仟股則由股東按原有股份比例加以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依公司法267 條規定得合併共同認購,尚有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及股東、員工未認購或認購不足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3.本次現金增資採溢價發行方式辦理,每股暫訂以新台幣10.5元發行。4.本次新股發行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股份相同。5.增資用途:充實營運資金。6.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認股繳款期間:(1)原股東認股部份,擬定94年2月22日為認股基準日,自94年2月18日至94年2月22日為停止過戶期間。另股款繳納期限自94年2月23日至94年 3月 22日止,請憑認股繳款書,逕向台灣中小企業銀行新竹分行暨全省分行辦理認股繳款手續。(2)員工認股認繳款期限自94年2月23日至94年3月22日止,請憑認股繳款書,逕向台灣中小企業銀行新竹分行暨全省分行辦理認股繳款手續。(3)詢價圈購訂於自94年2月17日至94年2月22日止為詢價圈購受理期間,認購通知書暨繳款書將以限時掛號寄發受配人,受配人應於繳款書所載繳款期間 (94年3月15日至94年3月18日) 內向建華商業銀行營業部暨全省分行繳納。(4)公開申購:訂於94年3月1日至94年3月4日為公開申購受理期間,並於公開抽籤通知中籤者後,於認購價款扣繳日(94年3月21日),自中簽人帳戶自動扣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