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米輯科技董事會通過擬辦理智財處業務分割案之相關事宜
1.事實發生日:94/02/012.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日期:94/02/01(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 分割。(2)事實發生日: 94/2/1。(3)參與合併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名稱:英屬維京群島商MEGICA CORPORATION(名稱暫定)。(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英屬維京群島商MEGICA CORPORATION。(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 是。(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英屬維京群島商MEGICA CORPORATION係由本公司100%投資之新設子公司。僅係組織之重整,本公司之淨值及股東權益不受影響。7.併購目的:因應專業分工,獨立經營智慧財產權利之相關業務。(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更多元化運用智慧財產資源,提昇本公司之整體營運績效及市場競爭力。(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無重大影響。(10)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一、換取發行股數之比例:按應分割讓與之營業價值約以新台幣(以下同)每33.051968元換取英屬維京群島商MEGICA CORPORATION普通股壹股,本分割案本公司預計取得英屬維京群島商MEGICA CORPORATION普通股約250,000股。二、計算依據:參酌本公司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一日分割讓與之營業價值及獨立專家之評估意見訂定之。(11)預定完成日程:擬提請由本公司94年4月28日股東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訂定分割基準日。(12)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一):一、就本分割案所分割讓與給英屬維京群島商MEGICA CORPORATION之資產、負債,其權利義務自分割基準日起,由英屬維京群島商MEGICA CORPORATION概括承受,如需辦理相關讓與手續,本公司應配合為之。自分割基準日後相關權利之維謢費用由英屬維京群島商MEGICA CORPORATION負擔。二、分割後受讓營業之英屬維京群島商MEGICA CORPORATION,除被分割業務所生之債務與本公司之債務為可分者外,應就本公司所負債務於其受讓營業之出資範圍與本公司負連帶清償責任。但債權人之連帶清償責任請求權,自分割基準日起二年內不行使而消滅。(13)參與分割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二):一、承受營業之新設公司:英屬維京群島商MEGICA CORPORATION。二、所營業務:各種專利權、商標權、著作財產權、營業秘密、其他無形資產等之買賣及其授權業務。(14)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一、分割讓與之營業價值:暫以九十四年一月一日財務報告帳面價值計算分割讓與之資產減負債計之,預計共值8,262,992元。二、分割讓與之資產:暫以九十四年一月一日財務報告帳面價值計算分割讓與之資產計之,預計共值9,647,856元。三、分割讓與之負債:暫以九十四年一月一日財務報告帳面價值計算分割讓與之負債計之,預計為1,384,864元。四、前揭分割讓與之營業範圍、資產、負債,應以本公司分割基準日之帳面價值為準。五、就前揭所定之分割讓與資產、負債倘有調整之必要時,由本公司股東會授權其董事會調整之。本分割案本公司預計取得英屬維京群島商MEGICA CORPORATION普通股約250,000股。(15)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 無。(16)其他重要約定事: 無。(17)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 否。註一、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價證券之處理原則。註二: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之主要內容。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