麒正電子94年現金增資股款催繳公告 2005/02/22 1.事實發生日:94/02/022.發生緣由:本公司九十四年現金增資案,原定股款繳納期間業已於九十四年二月二日截止,根據公司法第二六六條第三項準用同法第一四二條之規定,玆定於九十四年二月二十二日起至九十四年三月二十二日止為股款催繳期間,逾期未繳納即喪失認股權利,特此公告。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上一則: 騏正光電94年現金增資股款催繳公告 下一則: 變更麒正光電之委任會計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