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新典科技董事會決議除權基準日
一、本次盈餘轉增資係於93年 6 月15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92年未分配盈餘發行記名式普通股2,291,176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按面額發行,共計新台幣 22,911,760 元。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九十三年八月三十日金管證一字第0930138004號函核決在案。二、本次盈餘轉增資發行之新股,係由92年度盈餘提撥。其中可分配盈餘20,500,000 元之發行新股 2,05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東持股比例,無償分配,每仟股配發50股。另員工紅利轉增資計新台幣 2,411,760 元,發行新股 241,176股。三、本次增資發行之新股為記名式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原普通股股份相同。擬定除權日等如下:(1)最後過戶日:93.9.17(2)停止過戶期間:93.9.20-93.9.24(3)除權增資基準日:93.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