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三年召開董事會訂定減資換股基準日
1.事實發生日:93/11/082.發生緣由:(1)、93年 10月 8日股東臨時會通過減資 20%決議,證期局又於11月5日申報生效核准在案(金管證一字第0930149070號),故擬訂93年11月16日為減資換股基準日,11月12 日至12月21日則為本公司股票停止過戶期間。(2)、退還股款一律採開票方式支付。(3)、後續相關變更資本額登記,股票印製、簽證、換發等事宜,則授權董事長依相關法令辦理。以上決議經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通過。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