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決議配股基準日相關事宜
(一)本公司以盈餘20,855,000元(股東股利17,630,000元及員工紅利3,225,00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2,085,500股,本案已於九十三年七月二十日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一字第0930132294號函核准在案。92年盈餘分配經93年6月28日股東常會決議每仟股無償配發63.5股,分配不滿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行拼湊成整股,其放棄拼湊或拼湊不滿一股之畸零股依法改發現金,並由本公司福利委員會認購。(二)有關增資基準日等有關事宜如下:1.股票最後過戶日:民國九十三年八月二十日;2.股票停止過戶期間:民國九十三年八月二十二日至八月二十六日;3.除權基準日:民國九十三年八月二十六日。(三)本次增資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已發行股份相同。(四)本次增資股票俟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內,將發函各股東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