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盈餘轉增資暨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公告
一、本公司於九十三年五月十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盈餘新台幣25,800,000元於本年度辦理增資,並案辦理現金增資新台幣340,000,000元整,每股面額十元,計新台幣 365,800,000元。業經呈奉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九十三年七月廿七日台財證(一)字第0930132959號函核准在案。二、茲依公司法第二七三條第二項之規定,將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後:(一)公司名稱:奇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1、塑膠製品(包裝材、隔音材、保溫板、裝飾材、樹脂強化料、玻璃、纖維、強化塑膠浪板、平板、聚苯乙烯板)及其他上述有關產品之製造、加工及買賣進出口。2、橡膠製品之製造加工買賣進出口。3、壓克力加工製造品之製造加工買賣進出口。4、前各項有關產品之原料染色加工及買賣。5、C801050塑膠原料製造業。6、C802150染料顏料製造業。7、C805010塑膠皮、布、板、管材製造業8、C805050工業用塑膠製品製造業9、F401010國際貿易業10、CA01050鋼材二次加工業11、CA01090鋁鑄造業12、CF01011醫療器材設備製造業13、CF01030光學儀器製造業14、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15、CQ01010模具製造業16、CA01990其他非鐵金屬基本工業。(鋁鎂合金板、鈦合金板等金屬合金)17、JA02990其他修理業。(平面顯示器模組、觸控式面板)18、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三)本公司所在地:台南縣仁德鄉德崙路七十一號(四)公告方式:依法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申報公告。(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本公司設董事六人,監察人二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六)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登記額定資本額為新台幣860,000,000元,分為 86,000,000股,每股面額十元,實收資本額860,000,000元,並案辦理增資365,800,000元後,實收資本額為1,225,800,000元,分為122,580,000股,均為記名式普通股。(七)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條件: 1.盈餘轉增資92年度可分派盈餘25,800,000元轉增資,按增資配股基準日股東名冊記載之持股 比例計算,每持有1000股,無償配發股票30股,分配不足壹股之畸零股,依公司法規定依面額折付現金,是項畸零股授權由董事長負責洽特定人依面額認購。 2. 現金增資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數為34,000,000股,每股以新台幣十元發行,其中保留發行股 份總數之百分之十計3,40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承購外,其餘30,600,000股按認 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股東之持股比例計算,每壹仟股可優先認購355.8股,認購不足或認購未滿一股之畸零股由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足。 3.本次盈餘轉增資暨現金增資之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八)增資發行新股後股份總額:本次增資完成後實收資本總額為新台幣1,225,800,000 元整,分為122,580,000股,每股面額十元。(九)增資計劃:充實營運資金等用途(十)股票簽證機構:華南商業銀行。(十一)股款代收機構:華南商業銀行台南分行及其全省各分行。(十二) 股款繳款期間:自民國九十三年八月九日至九十三年八月十一日止,逾期未繳 款者,喪失其認購權利。(十三)章程最新修訂曰:民國九十三年五月十日三、茲訂於九十三年八月六日為增資配股及認股基準日,依法規定自九十三年八月二日至八 月六日為股票停止過戶登記期間,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九十三年七月三十日下午四點三十分前駕臨或郵寄(以郵戳為憑),至本公司股務代理 機構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松山區東興路8號地下1F 電話:(0二)二七四七八二六六辦理過戶手續)。四、增資股票俟呈請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內配發各股東,屆時另行通知並公 告。五、茲將本公司最近二年度依公司法第二六八條規定所編造之各項表冊,經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江忠儀、林賢郎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公告於後。 (財務報告若有不實,應由發行人及簽證會計師依法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