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訂定現金股利分派基準日
一、本公司九十二年度盈餘分配股東股利及員工紅利案,業經九十三年六月二十三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股東股利計5,740,000元,每股分派現金股利新台幣0.4元,員工現金紅利計1,789,184元。二、經本公司九十三年七月九日董事會決議,茲訂於九十三年八月二日為分派現金股利之除息基準日。三、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二十九日起至九十三年八月二日止,停止股票過戶。四、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九十三年七月二十八日下午四時三十分以前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証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九十六號B1電話:25048125)辦理過戶手續(郵寄者以郵戳為憑)。五、本次現金股利預訂於九十三年八月二十四日(星期二)發放。六、凡參加台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將依台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七、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