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茂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九十三年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暨分派九十二
主旨: 遠茂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九十三年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暨分派九十二年現金股利公告 壹、本公司於民國93年6月30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盈餘轉增資新台幣336,000,000元及員工紅利新台幣39,174,700元,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轉增資發行新股37,517,470股,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3年7月16日金管證一字第0930131768號函核准發行在案。貳、茲依照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後:一、公司名稱:遠茂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1.CC01050資料儲存及處理設備製造業研究、開發、設計、製造及銷售下列產品:1.可重複讀寫型數位多功能光碟機碟片(DVD RAM、DVD-RW、DVD+RW、DVD-R/+R DISC)。2.藍光雷射光碟片(HD-DVD DISC)。3.電子束刻板技術(Stamper/Mastering、E-Beam Recording)。三、本公司所在地:新竹科學工業園區新竹縣園區二路42號1樓。四、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原額定資本額新台幣3,500,000,000元整,分為35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上開公司股份中含員工認股權憑證22,000,000股,已發行股份149,000,000股加計93年現金增資19,000,000股共168,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1,680,000,000元。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七∼九人、監察人二∼三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六、公司章程修訂日期:章程訂立於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四月七日,第六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七、本次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發行條件如後:1.以民國九十二年度可分配盈餘及以前年度之未分配盈餘中提撥新台幣375,174,70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37,517,47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均為記名式普通股。按下列方式配發:配發予原股東之股票股利為33,6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按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股東持有股數每仟股無償配發200股(依現金增資後股本計算),配發不足壹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金鼎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自行拼湊成整股之登記,逾期未拼湊者視同放棄。其放棄拼湊或拚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依公司法二四0條規定,按面額折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不足壹股之畸零股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一)配發予員工之紅利為3,917,470股,依本公司『員工分紅發放辦法』分派之。(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八、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2,055,174,700元整,分為205,517,470股,每股金額新台幣壹拾元整。九、增資計劃用途:購置機器設備、擴充產能。十、增資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內依法簽證發行,屆時除另行公告外並分函通知各股東。參、(1)分派現金股利新台幣168,000,000元,每股配發新台幣1元,現金股利分配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訂於93年9月10日起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人以匯款或掛號郵寄「禁止背書轉讓」支票方式發放,匯款及郵資由股東支付。(2)現金股利金額在新台幣五十元以下者,僅郵寄通知書,請股東逕洽或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人領取。肆、茲定於93年8月10日為除權(息)基準日,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93年8月06日起至8月10日止停止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93年8月5日(星期四)下午四時三十分前,駕臨或掛號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金鼎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97號地下二樓辦理過戶手續,電話(02)2705-8280。伍、茲將本公司九十年至九十二年度經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范有偉、黃鴻文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之盈餘分配表公告於后:(財務報告若有不實,應由發行人及簽證會計師依法負責)陸、特此公告。 相關報表: 3142_2004072001_RP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