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九十二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暨分派現金股利相關事項
壹、本公司於九十三年六月十六日股東常會決議,於九十二年度盈餘中提撥新台幣20,000,000元發行新股2,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業經呈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九十三年七月十三日金管證一字第0930130599號函核准在案。貳、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后:一、公司名稱:大學光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1)光學儀器之買賣(特許業務除外)。(2)眼鏡之買賣。(3)隱形眼鏡之買賣。(4)眼鏡驗光配鏡業務。(5)眼鏡用品配飾品之買賣業務。(6)醫療儀器之買賣及租賃業務。(7)醫院經營管理技術服務之提供及諮詢分析顧問。(8)一般進出口貿易。(9)飲料批發業。(10)脫水食品批發業。(11)糖果批發業。(12)烘焙食品批發業。(13)糖類批發業。(14)調味品批發業。(15)輔助食品批發業。(16)飼料批發業。(17)成衣批發業。(18)紙尿褲、紙尿布批發業。(19)西藥批發業。(20)化妝品批發業。(21)乙類成藥批發業。(22)圖書批發業。(23)文具批發業。(24)運動器材批發業。(25)機械批發業。(26)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27)資訊軟體批發業。(28)電子材料批發業。(29)飼料零售業。(30)食品、飲料零售業。(31)成衣零售業。(32)服飾品零售業。(33)西藥零售業。(34)化妝品零售業。(35)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36)機械器具零售業。(37)資訊軟體零售業。(38)電子材料零售業。(39)國際貿易業。(40)企業經營管理顧問業。(41)醫院管理顧問業。(42)營養諮詢顧問業。(43)資料處理服務業。(44)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45)仲介服務業。(46)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三、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額定資本總額為新台幣肆億元正(含保留新台幣伍仟萬元,分為伍佰萬股,供發行員工認股權證),分為肆仟萬股,每股面額10元,授權董事會分次發行,實收資本總額計新台幣200,000,000元正,分為2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股票。四、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新生南路三段88號3樓之5。五、公告方法: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六、董事及監察人人數及任期:董事五人,監察人三人,任期均為三年,均得連選連任。七、發行新股總額及發行條件:1.本公司九十二年度盈餘轉增資20,000,000元辦理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2,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分配股東股票股利,按除權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分配,每仟股無償配發100股,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以現金分配之,亦得由股東自行辦理拼湊,並於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洽本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所有分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2.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已發行股份相同。八、增資發行後股份總額:1.本次增資發行新股後,額定資本額為新台幣肆億貳仟萬元正(含保留新台幣伍仟萬元,分為伍佰萬股,供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分為肆仟貳佰萬股,每股面額10元,授權董事會分次發行。九、增資計劃:充實營運資金。十、本次增資發行之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十一、本次增資新股俟呈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內配發給股東,屆時另行公告及分函各股東。參、除前述盈餘轉增資外,本次另分派現金股利新台幣2,400,000元,每股配發新台幣0.12元,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現金股利訂於民國九十三年八月二十四日以匯款方式或以「禁止背書轉讓」之支票掛號郵寄各股東,現金股利金額在100元以下者僅郵寄通知書,請股東逕洽或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部領取。肆、茲訂於民國九十三年八月十四日為除權除息基準日,民國九十三年八月九日為最後過戶日,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民國九十三年八月十日至九十三年八月十四日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民國九十三年八月九日下午四時三十分前親臨或郵寄(以郵戳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証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中山區建國北路一段九十六號地下一樓電話:(02)2504-8125)。辦理過戶手續,俾享配股配息權利;凡參加台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將依台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伍、茲將本公司92年度經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王清松及林恆昇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盈餘分配表及現金流量表公告如后(註:財務報告如有不實,應由發行人及簽證會計師依法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