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附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分派現金股利暨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
一、本公司於民國93年6月15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92年度盈餘分派股東現金股利新台幣60,962,625元,另應分配股東紅利提撥新台幣81,283,500元及員工紅利新台幣1,799,00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8,308,25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總額新台幣83,082,500元,,業奉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93年6月28日台財證一字第0930128474號函核准在案。二、茲依公司法第二七三條第二項之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后:(一)公司名稱:千附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A.半導體製程管路系統設備設計規劃及安裝。B.潔淨室之系統設備管路設計製造買賣及安裝。C.純水超純水設備及其管路製造及買賣。D.各種排氣系統管路設計、製造、安裝、買賣。E.各類化學工程設備材料等進出口買賣設計製造施工業務。F.E301010水處理工程業。G.E303010空氣汙染防制工程業。H.E303020噪音及振動防制工程業。I.1101020環境工程顧問業。J.塑膠板、塑膠管、塑膠布、塑膠袋、塑膠鞋、塑膠粒及其材料之加工製造買賣業務。K.合成橡膠原料、橡膠鞋及其材料之加工製造買賣業務。L.軋板、裁斷板、鋼刀、沖孔之加工製造買賣。M.機械及零件之買賣。N.電腦及週邊設備及零組件之製造設計及安裝買賣業務。O.電腦軟體系統設計及規劃業務。P.五金、鐵材、鋼鐵、機器、馬達、發電機、交通器材及非鐵金屬製品之買賣及經銷。Q.E502010燃料導管安裝工程業。R.E599010配管工程業。S.前各項有關產品之進出口貿易業務。T.代理國內外廠商前各項有關產品之報價投標經銷業務(許可業務除外)。(三)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登記資本總額為529,000,000元,分52,9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已發行普通股40,641,750股,每股面額10元,共計406,417,500元。(四)本公司所在地:桃園縣蘆竹鄉南崁路一段99號9樓。(五)董事及監察人人數及任期:董事六名監察人三名,任期均為三年。(六)訂立章程之年月日:七十一年四月十二日。(七)增資後已發行之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實收資本額489,500,000元,分為48,950,000股,每股10元。(八)本次發行新股總額暨每股金額及發行條件:1.本次以九十二年度盈餘應分配股東紅利提撥新台幣81,283,500元及員工紅利新台幣1,799,000元,增資發行新股8,308,25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總額新台幣83,082,500元。上述由股東紅利轉增資發行新股之部份,按配股除權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股東持股比例,每仟股配發二○○股。配發不足壹股之畸零股部份,按票面額折付現金,其股份擬授權董事長另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2.本次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九)增資計劃:支應未來資本支出及充實營運資金。(十)股票簽證機構:中國國際商業銀行信託部。(十一)增資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內發行股票配發各股東,屆時另行公告並分函通知各股東。三、除前述盈餘轉增資外,本次另分派現金股利新台幣60,962,625元,每股配發新台幣1.5元。發放至元為止,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股東現金股利之發放,除有登記銀行帳號者,於發放日匯入貴股東帳戶外,其餘均以「禁止背書轉讓」支票(掛號)郵寄發放,但發放金額低於50元者,則請親洽本公司股務代理人領取。四、茲定於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二十八日為配股配息基準日,並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之規定,自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二十四日起至七月二十八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過戶者,務請於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二十三日(星期五)下午四時三十分前駕臨或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台北市東興路八號地下一樓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辦妥過戶手續,俾使可享受配發新股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