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川湖科技(原川湖工廠股份有限公司)更名換發有價證券
依據:本公司九十三年股東會決議,變更公司名稱為「川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此項變更登記事項業奉經濟部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五月十七日經授中字第O九三三二一三0一五0號函核准在案。並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之相關規定就全面換發股票事宜擬具計劃書。公告事項:一、本次全面換發作業應換發之股票為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股票,計普通股參仟捌佰柒拾陸萬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壹拾元,共計新台幣參億捌仟柒佰陸拾萬元整。 二、本次換發之新股票,其票面股數分為拾萬股、壹仟股及仟股以內不定額股三種,並遵照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所頒訂之「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股票印製規格印製,且一律為記名式普通股票。 三、換發之新股票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四、股票簽證機構:彰化商業銀行信託部。 五、股票換發處所:本公司股務代理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八十三號五樓,電話:(02)23613033 六、股票換發日程: (一)換發新股票基準日: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八月五日 (二)停止股票過戶期間:自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三十一日起至九十三年八月二十九日止停止股票轉讓登記,於此段時間舊股票仍常買賣交割。 (三)全面換發新股票日期:自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八月二十三日起開始接受全面換發新股票手續,新股票並於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八月三十日興櫃買賣。 (四)舊股票停止買賣日期:自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八月三十日起舊股票停止買賣。 七、換領新股票之程序及手續: (一)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印製換發股票申請書、股票通知書,寄送各股東憑以辦理換發新股票。 (二)已過戶舊股票換發:股東應持舊規格股票連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寄發之換發股票申請書、原留印鑑等,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辦理換發。 (三)未過戶舊股票換發:凡向交易市場買進尚未辦理過戶者,請股東備妥舊股票、過戶申請書、買進報告書或相關證明文件、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股東印鑑卡及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先辦理過戶手續後,再填具換發股票申請書辦理換發。 (四)送存集保之舊股票由台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統一辦理換發。 八、本公司全面換發有價證券計劃書內容作業事項,經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予以公告並通函各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