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召開93年度股東臨時會
依據:公司法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公告事項:一.開會時間:中華民國93年8月18日(星期三)下午2時。二.開會地點:台北市重慶北路一段30號4樓本公司營業廳。三.會議主要內容:討論本公司營業讓與案。四.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93年7月20日起至93年8月18日止停止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過戶者,務必請於7月19日下午4時前親臨或郵寄至本公司股務室(台北市重慶北路一段30號4樓)辦理過戶手續。五.開會通知書於股東臨時會十五日前郵寄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請逕向本公司股務室查詢。六.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