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111.3.14公告本公司110年第一次私募普通股訂定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3/14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洽定之特定人部分為本公司之關係人,更正應募人名單及其認股數如下: 應募人名單 與本公司關係 持有股數------------------------------ -------------------- --------------凱基商業銀行受託保管調色大師國際 本公司法人董事及 69,000有限公司投資專戶(Color Mix 持股10%以上股東International Limited)凱基商業銀行受託保管社網服務家 本公司法人董事及 86,000有限公司投資專戶(SNSplus CO.,LTD.) 持股10%以上股東張志弘 無 239,000廖鈺琦 本公司總經理及 124,000 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林信又 無 468,000蔡婉玲 無 250,000馮于珊 無 168,000康珈寧 無 84,000依「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規定,應募人如屬法人者,應揭露下列事項: 該法人之股東持股比例占前十 與本公司之關係 法人名稱 名之股東名稱及其持股比例----------------------- ---------------------------- ---------------@凱基商業銀行受託保管調色大師國際有限公司投 呂柏宏(100%) 董事長資專戶(Color MixInternational Limited)凱基商業銀行受託保管社網服務家有限公司投資 鄧彥農(100%) 董事專戶(SNSplus CO.,LTD.)4.私募股數或張數:1,488,000股5.得私募額度:不超過6,000,000股。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1)本次私募價格係依據110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及110年股東常會決議之定價原則訂定。(2)本次私募應募人認購普通股之參考價格,並無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股價之情事。(3)本次私募以111年3月14日為定價日,定價原則為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以前三十個營業日均價14.84元為基準,或以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核閱1110年第二季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11.23元為基準,取二者較高者為參考價故係以前三十個營業日之均價14.84元為參考價格,而實際私募發行價格則以不低於此參考價格之八成為依據。(4)本次實際私募發行價格為11.88元,為參考價格之80.05%,符合110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及110年股東常會決議之定價原則。(5)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方式係依據110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110年股東常會決議及「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之規定辦理,並考量私募普通股之流動性有三年轉讓限制,故本次實際私募發行價格應屬合理。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用於轉投資美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擴展營運規模、強化公司競爭力及創造股東長期價值。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資金市場狀況、籌資時效性、發行成本等因素後,透過私募有價證券方式籌資,將有效提高本公司籌資之機動性與靈活性,故透過私募方式向特定人籌募款項。本次私募洽特定投資人時,考量私募有價證券之轉讓限制,可確保公司與應募投資人間之長期合作關係,且鑒於私募資金用途係因應公司營運發展所需,並對公司經營之穩定性及股東權益有正面助益。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10.實際定價日:111/03/1411.參考價格:14.84元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11.88元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僅可轉讓「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之對象;俟本公司股票於交付日屆滿三年後,依規定向主管機關完成申報補辦公開發行審核程序後,始得提出上櫃交易申請。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16.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次私募總金額為新台幣17,677,440元整,繳款期間為111年3月14日至3月16日。增資基準日為111年3月17日,若有調整擬授權董事長另定之。(2)為配合本次私募,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代表本公司簽署一切有關之契約或文件等一切相關事宜,如有未盡事宜及因法令或主管機關要求而有所變更之必要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3)因110年以現金增資方式辦理私募普通股之期限為111年3月23日前,且係授權董事會於110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分四次辦理,故本次完成第一次私募普通股後,其餘三次因屆期而不擬辦理。(4)原交易對象林信又先生及張志弘先生均於111年3月14日董事會後,辭去美賣公司董事一職,故二人已非屬本公司之關係人,故擬更正本次預計取得美賣公司普通股股權有關交易對象與本公司關係,並更正本次私募之應募人名單及股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