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配股暨增資基準日及配息基準日為九十三年七月八日
一、本公司於九十三年六月四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九十二年度盈餘分配現金股利五、八三○、五○○元(每股配發新台幣○、五元)暨股票股利五七、五八四、○○○元 (含員工紅利一○、九四○、○○○元),每股面額壹拾元整,計發行新股五、七五八、四○○股。業經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二十八日台財證一字第○九三○一二七二三二號函核准在案。二、依公司法第二七三條第二項之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后:(一)公司名稱:遠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1、IZ99990其他工商服務業(積體電路之研發)。2、I501010產品設計業。3、F119010電子材料批發業。(三)本公司所在地:新竹市光復路二段287號2樓之2(四)公告方式: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6人,監察人三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六)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民國九十年四月三十日訂立,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四日第五次修正。(七)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面額:本公司額定資本額新台幣貳億柒仟萬元整,分為貳仟柒佰萬股,目前實收資本額壹億壹仟陸佰陸拾壹萬元整,分為壹仟壹佰陸拾陸萬壹仟股,每股面額壹拾元整,分次發行,均為記名式普通股。(八)本次發行新股總額及發行條件:1.以九十二年未分配盈餘新台幣五七、五八四、○○○元(含員工紅利新台幣一○、九四○、○○○元)轉增資發行新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共發行普通股五、七五八、四○○股。2.增資新股按配股除權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股數,每仟股無償配發400股,配發不滿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自行辦理湊足整股登記。倘有剩餘之畸零股,按股票面額折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3.本次增資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股份相同。(九)本次增資後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一七四、一九四、○○○元,分為17,419,4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均為記名式普通股。(十)股票簽證機構:第一商業銀行信託部(十一)增資發行新股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內配發,屆時除另行公告外,將分函通知各股東。三、訂定九十三年七月八日為增資配股基準日及現金股利分配基準日,發放日擇期公告。並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第二項之規定,自九十三年七月四日至九十三年七月八日止停止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過戶之股東,務請於九十三年七月二日(星期五)下午四時前,親臨或掛號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建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博愛路五十三號三樓電話:(02)2381-6288),辦妥過戶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