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精星科技93年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暨分派現金股利公告
一、本公司於九十三年五月十九日經股東會決議通過辦理盈餘轉增資新台幣 72,321,600元(含員工紅利13,326,050元),共計發行新股7,232,16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業經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九十三年六月十七日台財證一字第0930126810號函核准在案。二、茲依公司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項之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 下:(一)公司名稱:台灣精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1.印刷電路板組合、電腦介面卡之研究開發製造裝配加工買賣業務。2.終端機電源供應器監視器及其零組件之研究製造裝配加工買賣業務。3.電子零組件積體電路之表面黏著技術及其測試系統設備之買賣及維修業務等。4.前各項有關產品之進出口貿易業務。5.代理國內外廠商前各項有關產品之報價投標及經銷業務。6.一般進出口貿易(許可業務除外)。7.CB01020事務機器製造業。8.CC01030電器製造業。9.CC01050資料儲存及處理設備製造業。10.CC01060有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11.CC01070無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12.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13.CE01030光學儀器製造業。14.F113020電器批發業。15.F113050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16.F113070電信器材批發業。17.F116010照相器材批發業。18.F119010電子材料批發業。1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三)原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登記額定資本額新台幣1,200,000,000元整,分為12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本次增資前實收資本額983,259,080元整,分為98,325,908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四)本公司所在地︰新竹縣湖口鄉鳳凰村實踐路12號。(五)公告方法: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六)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本公司設董事七~九人,監察人三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七)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055,580,680元整,分為105,558,068股,每股金額新台幣壹拾元整。(八)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其發行條件如下︰1.本次發行新股總額7,232,160股(含員工紅利1,332,605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共計新台幣72,321,600元。2.原股東按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之持股,每仟股無償配發60股之股票股利。配發新股 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於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自行併湊,併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依公司法第二四○條之規定,以現金按面額比例分派之(不滿一元者,四捨五入),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足之。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與義務與已發行股份相同。(九)增資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十)增資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內發放,屆時除另行公告外並分函通知各股東。三、除前述盈餘轉增資外,本次另分派現金股利新台幣58,995,50元,每股配發新台幣0.6元。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四、普通股增資配股、配息基準日:本公司訂於93年7月20日為普通股增資配股、配息基準日,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93年7月16日起至93年7月20日止,停止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93年7月15日下午五時前(郵寄過戶者,以郵戳日期為準)逕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巿重慶南路一段2號4樓,電話:02-2314-2999)辦理過戶手續,俾享受配股、配息之權利。五、現金股利預計於93年8月31日委由遠東國際商業銀行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發放。六、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