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綜電腦 更正92年度股利公告 2 2004/05/20 1.董事會決議日期:93/05/202.本公司九十二年度之盈餘,應先提繳稅款,次提列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並依公司章程規定提撥員工紅利董監事酬勞後,擬配發一、一五○、○○○元即每仟股配發一○○元,俟本屆股東常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訂定配息基準日。 董監事酬勞:擬提撥九十二年度發放現金董監事酬勞新台幣八○、○○○元。員工紅利:擬提撥九十二年度員工現金紅利新台幣一五、○○○元,以配發基準日,分配之。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上一則: 大綜電腦 公告92年度之股利分配 下一則: 大綜電腦 更正92年度股利公告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