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輯科技 減資基準日及減資事項公告
一、本公司減資案業經本公司93年05月03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及依據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93.05.27台財證一字第0930123578號函核准辦理。二、茲依據相關規定,將本次減資有關事項說明如后:(一)公司名稱:米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本公司所營事業如下: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研究、設計、開發、製造及銷售左列產品1.IC頂層金屬技術及其應用。2.模組匯流排標準技術及其應用。3.彈性體隙合金屬柱技術及其應用。4.裝接點選擇技術及其應用。)(三)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額定資本額為新台幣(以下同)2,400,000,000元,分為240,000,000股,已發行股份總數195,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計1,950,000,000元整。(四)本公司所在地:新竹科學工業園區新竹縣研發一路十九及廿一號一樓。(五)公告方法: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八條及主管機關規定辦理。(六)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本公司設董事七人,監察人四人,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七)本次減資應換發之股份總數及總金額:(1)應換發之股票,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股票,計普通股195,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共計1,950,000,000元整。(2)本次減資新台幣585,000,00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58,500,000股,用以彌補累積虧損及改善財務結構。(3)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365,000,000元,每股壹拾元,換發新股票136,500,000股。(八)換發新股票之換發比率:按減資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東持有股數,每壹仟股減少300股,減資比例為30%,即每壹仟股換發新股700股,減資後如有不足壹股之畸零股於減資基準日五日內,得由原股東自行拼湊合併之,畸零股未合併之部份,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減資後不足壹股之畸零股部分,折發現金至元為止。(九)減資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十)股票簽證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信託部。(十一)本次減少資本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資本額變更登記,並待新股股票印製完成後,屆時當另行公告並分函通知各股東辦理換發新股。三、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茲訂定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八日為減資基準日,並擬依據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及為配合減資後續新股股票印製作業之所需,自六月四日起至六月八日止股票停止過戶,六月八日起至新股股票換發日止舊股股票停止流通,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務請於六月三日(星期四)下午四時三十分前至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台証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九十六號地下一樓,電話:(○二)二五○四八一二五)辦妥過戶登記手續,另郵寄辦理股票過戶者以郵戳為憑。四、其他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