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資發行新股暨分派現金股利公告
一、本公司於民國九十三年五月十八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提撥九十二年盈餘新台幣(以下同)356,171,000元(含員工紅利38,140,000元)轉增資配發普通股股票35,617,1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業奉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93年6月2日台財證一字第0930124509號函申報生效在案。二、茲依公司法第二七三條第二項之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事項公告於后。(一)公司名稱:達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1、CC01050資料儲存及處理設備製造業2、F401030 製造輸出業3、CC01090電池製造業4、F113110 電池批發業5、CC01060有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6、CC01070無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7、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三)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登記資本總額為2,000,000,000元正,分為200,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分次發行,已發行普通股159,015,500股,每股10元,共計1,590,155,000元。(四)本公司所在地:桃園縣龜山鄉建國東路二十九、二十九號二樓。(五)董事及監察人人數及任期:董事七名、監察人三名,任期均為三年(六)訂立章程之年、月、日:八十七年七月三日。(七)增資後實收資本額:實收資本額1,946,326,000元,分為194,632,600股,每股10元。(八)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發行條件:1.本次發行新股中,盈餘轉增資318,031,000元,分為31,803,100股,每股面額10元,依除權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名稱及其持有股份計算,每仟股無償配發200股;另員工紅利38,140,000元,分為3,814,000股分配予員工。2.以上股東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股東得於本公司所訂除權基準日前五日內自行合併為一股,未於期限內以書面向公司表明合併者,改以現金分派折算至元為止,其股份統由本公司職工福利委員會依面額購買之。3.本次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九)簽證機構:華僑商業銀行信託部。(十)增資計劃:充實營運資金、購買機器、設備及研究發展新產品。(十一)增資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內發放給各股東,屆時將另行公告並通知。三、前述盈餘轉增資外,另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每仟股配現金股利1,000元整;前述股票股利業經93年6月4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訂定93年7月5日為除權暨除息基準日,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93年7月1日至93年7月5日為股票停止過戶期間,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過戶之股東,請於6月30日(星期三)下午四時前(郵寄過戶者以郵戳為憑),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建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博愛路五十三號三樓;電話:02-23816288)辦理過戶手續,俾可享受配股權利。四、茲將本公司92、91及90年度經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查核簽證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及盈餘分配表刊登於後,財務報告若有 不實,應由發行人及簽證會計師依法負責。五、特此公告。 相關報表: 8215_2004060701_RP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