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樺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發放現金股利暨增資發行新股公告
壹、本公司於九十三年五月十八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九十二年度盈餘分配現金股利27,830,000元,原股東每股配發現金股利新台幣1元,並以盈餘62,617,500元(含員工紅利6,957,500元)及資本公積13,915,000元,共計新台幣76,532,50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7,653,25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業經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93.06.02台財證一字第0九三0一二四三九八號函申報生效在案。貳、 茲依公司法第二七三條第二項之規定,將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后:一、公司名稱:振樺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1. 一般進出口貿易業務(許可業務除外)。2. 各種電料電金零件之買賣及進出口業務。3. 視聽器材電子零件音響收錄音機電腦之設計買賣及製造加工業務。4. 微電腦及其週邊設備之設計製造加工買賣業務。5. 微電腦字幕顯示器溫度控制器介面卡主機板磁碟機電腦鍵盤列表機電腦終端機電腦零組件之設計製造加工買賣業務。6. 代理國內外廠商有關前產品之經銷報價投標買賣業務(期貨除外)。7. 微電腦銷售管理系統及零配件製造加工買賣業務。8. 各種機械及機械零件之製造加工買賣業務。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三、本公司所在地:台北縣五股鄉五權路6號。四、公告方式:公告於台灣證券交易所之公開資訊觀測站。五、已發行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278,300,000元整,計27,830,000股,每股新台幣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股票。六、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本公司董事七人,監察人三人,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七、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發行條件:1. 擬以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6,261,750股及資本公積轉增資發行新股1,391,500股,合計發行新股7,653,25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為記名式普通股。2. 發行條件如下:(1)前項增資發行新股依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股數,每仟股無償配發盈餘轉增資200股(不含員工紅利695,750股)及資本公積轉增資50股,配發未滿壹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配股基準日後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復華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自行拼湊成整股,逾期未辦理者一律按面額折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四捨五入),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2)本次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有已發行股份相同。八、增資後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後發行總股數為35,483,250股,每股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354,832,500元整。九、增資計劃:為配合公司產能擴充。十、股票簽證機構:華僑商業銀行信託部。十一、本次增資股票俟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內印發,屆時另行公告及分函通知各股東。參、 本次股票股利及現金股利業經本公司九十三年六月四日董事會決議並訂九十三年七月二日為配股暨配息基準日,依法自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二十八日起至七月二日止停止股票過戶。1.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者,請務必於九十三年六月二十五日(星期五)下午五時前駕臨或掛號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憑)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復華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過戶手續,地址:台北市忠孝東路一段85號3樓,電話:(02)3343-3300。2.凡參加台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將依憑集保公司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俾可享受配股、配息之權利。肆、 本次現金股利發放日於九十三年七月十三日(星期二)發放。伍、 茲將本公司九十二年度經勤業會計師事務所施景彬會計師及陳招美會計師查核簽證及九十一年度及九十年度經勤業會計師事務所吳恩銘會計師及陳招美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及盈餘分配表公告於后。(財務報表如有不實,應由發行人及簽證會計師依法負責)陸、 特此公告。 相關報表: 8114_2004060701_RP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