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彩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召開九十三年股東常會公告
依據:公司法第一六五條、一七0條、一七一條、一七二條及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之二規定及本公司董事會之決議辦理。公告事項:一、開會時間: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廿九日上午九時三十分整二、開會地點:台北縣汐止市康寧街161號6樓三、會議主要內容:1.報告事項:(一)九十二年度營業報告。(二)監察人審查九十二年度決算表冊報告。(三)訂定「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2.承認事項:(一)承認九十二年度營業決算表冊案。(二)承認九十二年度盈餘分配案。3.討論事項(1):(一)本公司九十二年度盈餘及員工紅利轉增資發行新股案。(二)辦理九十三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三)討論本公司申請公司股票上櫃案。(四)申請股票上櫃擬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公開承銷案。(五)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討論案。(六)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討論案。(七)修訂「背書保證作業程序」討論案。(八)討論修訂本公司章程案。4.選舉事項:提前全面改選董事及監察人。5.討論事項(2):擬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討論案。6.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四、其他應敘明事項:(一)本公司九十二年度盈餘及員工紅利轉增資發行新股案說明如下:1.擬以員工紅利2,561,130元及股東紅利22,281,770元,合計24,842,900元,辦理增資發行新股2,484,290股,每股面額10元。2.本次盈餘分派之股東紅利22,281,77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依公司法第240條辦理,由原股東按配股基準日股東名冊記載之持股比例,每仟股無償配發85.699股。3.本次發行新股配發剩餘之畸零股按股票面額以現金折付(計算至元為止),並拼湊不足壹整股時其餘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4.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5.本次發行之新股俟股東會通過,並奉證券主管機關核准增資後,由董事會另訂配股基準日。6.本次增資計畫相關事宜,擬請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五、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九十三年五月一日至六月二十九日止為停止股票過戶期間,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九十三年四月三十日(星期五)下午四時前駕臨或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十號十一樓)辦理股票過戶登記俾可享受出席股東常會之權。六、開會通知書將於開會前三十日寄發各股東,屆時未收到之股東,請逕向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查詢,電話(○二)二三八二六七八九。另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六條之二規定,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股東,開會通知本公司以公告方式為之(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mops.tse.com.tw/),不另寄發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七、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三十五日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台北縣汐止市康寧街147號6樓)。八、除分函通知各股東外,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