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召開九十三年股東常會公告
依據:公司法第165條、170條、171條、172條及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暨本公司九十三年四月十三日董事會決議辦理。公告事項:一、開會時間: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二十九日(星期二)上午九時三十分二、開會地點:本公司六樓大會議室〈台北縣汐止市康寧街147號6樓〉三、會議主要內容:1.報告事項:(1).本公司九十二年度營業報告。(2).監察人審查本公司九十二年度決算表冊報告。2.承認事項:(1).提請承認本公司九十二年度營業決算表冊。(2).提請承認本公司九十二年度盈餘分配或虧損撥補案。3.討論事項(一):(1).申請股票上櫃擬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公開承銷案。(2).提請辦理九十三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3).修訂「取得或處分固定資產作業程序」案。(4).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5).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6).提請修訂「公司章程」案。4.選舉事項:選舉董事、監察人案。5.討論事項(二):解除本公司董事競業禁止行為案。6.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四、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其他相關議案擬於股東常會開會四十日前另行公 告。五、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九十三年五月一日至六月二十九日止為停止股票過戶期間,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九十三年四月三十日(星期五)下午四時前駕臨或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十號十一樓)辦理股票過戶登記俾可享受出席股東常會之權。六、開會通知書將於開會前三十日寄發各股東,屆時未收到之股東,請逕向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查詢,電話(○二)二三八二六七八九。另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六條之二規定,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股東,開會通知本公司以公告方式為之(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mops.tse.com.tw/),不另寄發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七、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三十五日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台北縣汐止市康寧街147號6樓)。八、除分函通知各股東外,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