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04月09日
星期五
星期五
樺晟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九十三年股東常會公告 |樺晟電子
| 股票名稱 | 報價日期 | 今買均 | 買高 | 昨買均 | 實收資本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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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樺晟電子 | 2025/11/12 | 議價 | 議價 | 議價 | - |
| 統一編號 | 董事長 | 今賣均 | 賣低 | 昨賣均 | 詳細報價連結 |
| 議價 | 議價 | 議價 | 詳細報價連結 |
依 據:公司法第165、170、171、172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及本公司93年4月9日董事會決議辦理。公告事項:1. 開會時間: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二十六日(星期六)上午九時整。2. 開會地點:台北縣汐止市新台五路一段100號17樓(本公司汐止東科辦公室)。3. 會議內容:一、報告事項:(1) 九十二年度營業報告書。(2) 九十二年度監察人查核報告書。二、承認及討論事項:(1) 承認本公司九十二年度財務報表及營業報告書案。(2) 承認本公司九十二年度盈餘分配案。(3) 討論本公司盈餘轉增資及員工紅利轉增資發行新股案。(4) 討論修訂本公司章程案。三、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4、九十二年度盈餘分派業經本公司董事會擬定如下:(一)股票股利:擬以九十二年度可分配盈餘中提撥新台幣38,000,000元轉增資(盈餘轉增資30,800,000元,員工紅利轉增資7,200,000元),發行新股3,8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依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數比例配發新股,每仟股無償配發股票股利70股。配發新股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改發現金,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本增資案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會訂定配股基準日,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二)現金股利:另擬以九十二年度可分配盈餘中提撥新台幣35,200,000元,依配息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數比例分配,每股分配現金股利新台幣0.8元,每仟股分配800元,俟本次股東常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另訂定配息基準日,屆時另行公告。5、依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五條規定,自九十三年四月二十八日起至六月二十六日股東常會之日止,停止本公司股東名簿記載之變更。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九十二年四月二十七日(星期二)下午四時三十分以前駕臨或郵寄(郵寄者以郵戳日期為準)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九十六號地下一樓,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証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過戶手續。6、開會通知書暨委託書於開會30日前寄送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開會通知書暨委託書者,請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台証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電話02-25048125)。7、凡參加臺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將依台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8、本次股東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會開會三十五日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台北市南港區南港路三段50巷16號4樓)9、除分函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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