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經主管機關核准109年度現金增資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
1.事實發生日:110/03/042.公司名稱:碩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1)本公司109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經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延長 現金增資洽特定人繳款期間,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0年03月02日金管證 發字第1100334248號函核准在案。(2)本公司109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擬將原股東、員工認股不足款洽特定人 之繳款期間由原訂110年02月24日至110年02月26日調整延長為110年02月24日 至110年03月08日,除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外,原公告之現金增資發行條件、 資金用途及認購價格均維持不變。6.因應措施:(1)為確保原股東及員工之權益,對已繳股款之投資人特訂相關補償方案如下:A.適用對象:對於本補償辦法公告前已繳納股款之股東及本公司員工。B.申請期間:本補償方案申請期間自110年03月04日起至110年03月11日止。C.申請方式:於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如已無認購意願,請填具「股款退回申請書」,檢附認股繳款書存查聯影本加蓋股東原留印鑑並附上存摺帳號 影本,於申請期間截止日前,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以郵件送達為準)本公司股務 代理人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二段95號一樓) ,逾期未送(寄)達或上列文件未齊全者,視同維持原認購意願。D.應退還股款之退還日期及方式: 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如已無認購意願者,本公司將加 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 認購股款×【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臺灣銀行一年期定存利率(註)/365】 註:利率係以台灣銀行110年03月11日一年期定期存款牌告利率計算之。 實際退款日暫訂於110年03月18日,應付款項將以匯款方式支付。(2)承諾書 碩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09年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10,000仟股,每股面額10元, 發行價格為每股10元,預計募集資金總額為100,000仟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10年01月04日金管證發字第1090379288號函申報生效在案。因應特定人申請參與本 公司109年現金增資之作業時間考量,恐未能於原訂之特定人繳款期間110年02月24日 至110年02月26日完成,擬申請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預計至110年03月08日止。 為使本公司本次現金增資計畫得以順利完成,若因本次展延特定人繳款及現金增資募 集期間,仍有現金增資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認為其權益受損,提出書面舉證並合理 說明主張其權益受損之部分,若經確認無誤,本人願負賠償之責任。 立書承諾人:陳繼明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現金增資募足股款時之增資基準日及相關事宜依實際募款情形 授權董事長另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