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麗紙業 法院裁定准予重整 2004/04/06 1.事實發生日:093/03/222.發生緣由:法院裁定准予重整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重整人:鄭富士,台灣銀行,中國農民銀行 上一則: 東麗紙業變更會計師為立本台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曾炳霖陶鴻文 下一則: 東麗紙業 8月營收0.04億元年減5.56% 1-8月達0.31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