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光 更正董事會召開九十三年股東常會
依 據: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第一七0條、第一七一條、第一七二條規定暨本公司九十三年四月七日董事會決議辦理。一、開會時間: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二十五日(星期五)上午九時整。二、開會地點:桃園縣平鎮市中豐路南勢二段460巷108號 (本公司地下室)三、開會如儀四、主席致詞五、報告事項:(1).本公司九十二年度營業報告書。(2).九十二年度監察人查核報告書。(3).本公司九十二年度對大陸投資情形。(4).本公司申請登錄興櫃股票案報告。六、承認事項:(1).本公司九十二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提請 承認。(2).本公司九十二年度盈餘分配案,提請 承認。七、討論事項:(1).修訂本公司章程案,敬請 公決。(2).本公司九十二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敬請 公決。(3).申請股票上櫃案,敬請 公決。(4).股票上櫃前公開承銷股票徵提辦法案,敬請 公決。八、選舉事項:(1).董事、監察人補選案,敬請 補選。九、討論事項(5).解除董事競業禁止案,敬請 公決十、臨時動議。十一、(1).盈餘分派:本公司九十二度盈餘分派案,業經九十三年四月七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如下:為配合本公司營運及成長需求,擬將九十二年度可分配盈餘項下提撥新台幣24,485,00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2,448,500股,每股面額10元。另擬分配現金股利14,691,000元,每股配發現金0.6元。(2).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2,448,500股,按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東持有股數,每仟股無償配發盈餘轉增資股票100股,不滿1股之畸股,得由股東自配股基準日起5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台証綜合證?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拼湊,未拼湊或併湊不足1股之畸零股,按面額折發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承購之。(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與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4).本案俟股東常會通過,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會另訂除權配股事宜。十二、依公司法一六五條規定,自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二十七日起至九十三年六月二十五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過戶之股東,務請於九十三年四月二十六日下午四時三十分前駕臨或掛號(以郵戳為憑)至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台証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九十六號B1),電話:(0二)二五0四八一二五辦理過戶手續。十三、開會通知書將於開會前三十日分別寄發各股東,如未收到者,請明示股東戶號、戶名及詳細地址,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部查詢。十四、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三十五日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地址:桃園縣平鎮市中豐路南勢二段460巷108號)。十五、除分函各股東外,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