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茂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召開九十三年股東常會公告
依據:一.依公司法第一七O條,第一七一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之二規定二.本公司九十三年二月二十四日及四月七日董事會議決議公告事項:一.開會時間: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星期三)上午九時三十分二.開會地點: 新竹市新竹科學工業園區工業東二路一號(科技生活館201室)三.會議事項:(一) 報告事項:1.九十二年度營業狀況報告2.監察人審查九十二年度決算表冊報告3. 變更92年度第二次現金增資計劃效益報告(二) 承認事項:1.承認92年度決算表冊案2.承認92年度盈餘分派案(三) 討論事項:1.討論盈餘及員工紅利轉增資發行新股案2.討論修改本公司章程案(四) 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一.發行新股之主要內容:1.本公司為配合公司營運計劃,擬將九十二年度盈餘中提撥之股東紅利新台幣336,000,000元及員工紅利新台幣39,174,700元,共計375,174,70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37,517,470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壹拾元整。2.盈餘依配股基準日股東名冊所載股東持有股份比例分配之,每仟股無償配發200股(依現金增資後股本計算),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行在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整股之登記,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依公司法240條規定,依面額折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並擬請擬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洽特定人認足之。3.員工紅利之分配依本公司「員工紅利發放辦法」辦理之。4.本案經提股東會通過,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會另行訂定除權基準日及增資基準日。5.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股份相同。6.本次股票紅利及員工紅利轉增資案如因法令變更或經主管機關修正、客觀環境變更時,由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7.本公司目前實收資本額1,490,000,000元,93年股東常會前擬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19,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190,000,000元,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1,680,000,000元。二.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本公司股票自九十三年五月二日起至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停止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九十三年四月三十日(星期五)下午四時三十分前駕臨或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金鼎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97號地下二樓,辦理過戶登記手續;凡參加台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將依該公司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股票過戶手續。三.開會通知書將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另行寄送各股東,如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姓名及身分證字號,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洽詢補發。(電話:02-2705-8280)七.除分函通知各股東外,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