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醫將賠償力碩國際光電火災損失1286萬元並加計利息 但已提列準
鉅亨網編輯中心/台北.3月2日 03/02 11:21 太醫(4126):公告本公司與力碩國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民事訴訟判決1.事實發生日:93/03/012.發生緣由:因力碩國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力碩公司)於民國九十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本公司高雄分公司工廠(楠梓加工出口區開發路11-3、13-3號)火災所延燒,力碩公司後於九十一年九月九日向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提出民事訴訟(案號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重訴字第950號),該公司依民法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要求本公司賠償新台幣壹億貳仟捌佰伍拾肆萬壹仟貳佰玖拾玖元整暨自民國九十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經一年多來的訴訟辯論,本案於九十三年二月二十七日宣判,判決主文如下︰原告:力碩國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太平洋醫材股份有限公司等三人被告太平洋醫材股份有限公司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壹仟貳佰捌拾陸萬貳仟壹拾柒元及自民國九十一年九月二十五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原告其餘之訴駁回。訴訟費用由被告太平洋醫材股份有限公司負擔十分之一,其餘由原告負擔。本判決第一項於原告以新台幣肆佰貳拾捌萬捌仟元為被告太平洋醫材股份有限公司供擔保後得假執行。但被告太平洋醫材股份有限公司如以新台幣壹仟貳佰捌拾陸萬貳仟壹拾柒元或同額之華南商業銀行可轉讓定期存單供擔保後,得免為假執行。原告其餘假執行之聲請駁回。3.因應措施:本公司因已提列火災損失準備新台幣貳仟零參拾柒萬伍仟捌佰貳拾伍元,故本案之判決結果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無任何重大影響,本案後續之相關事宜仍繼續委由專業律師循適當的法律程序妥善處理之。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