蕃薯網 蕃薯網科技與蕃薯藤公司標章爭議澄清說明
1.事實發生日:93/02/102.發生緣由:有關經濟日報刊登本公司蕃薯網科技與蕃薯藤公司標章近似爭議之澄清說明。3.因應措施:本案已於九十三年1月29日提出上訴至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4.其他應敘明事項:昨日部份經濟媒體刊載有關蕃薯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蕃薯藤數位科技公司註冊標章近似,經高等行政訴訟法院判決,裁定蕃薯網科技公司訴訟無效,原始提出申請商標註冊無效,不得繼續使用。針對此一事件,蕃薯網科技公司發言人張恩達表示,此一案件僅屬於公司註冊商標認定標準上之差異,本案現已在最高行政法院上訴審理中,尚未確定,某報未盡詳查即行刊載,不無誤導大眾之嫌,也令投資人莫名其妙。至於「公司名稱」部份與「商標註冊」,乃屬二回事,請投資人和大眾不需疑惑,不用作任何不必要的聯想。有關本次註冊商標事件,前智慧局已核准蕃薯科技之商標申請,並核發商標證書(證書字號00148991)在案,嗣由於蕃薯藤數位科技提出異議,經經濟部智慧局更改裁定,蕃薯網科技不服提出高等行政法院訴訟,日前經判決確定駁回。針對此事,蕃薯網科技發言人張恩達表示,蕃薯網科技所提供及經營之項目,與蕃薯藤數位科技(即蕃薯藤入口網站)所提供之服務,在登記服務商標之初即分屬兩種不同類別,蕃薯網科技指定為第38類的電信傳輸服務,蕃薯藤則為第42、43類的網路資料搜尋服務及各種電腦程式設計與資料處理等服務。蕃薯網科技既非與蕃薯藤同屬一類別之公司,自無故意模仿,更無企圖誤導一般民眾之事由。故此,本案已於九十三年1月29日提出上訴至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另外,投資人與大眾所關心公司名稱是否因此將有所更動一事,張恩達表示,此案僅屬於公司登記商標爭議,與公司登記名稱完全是二碼事,依九十年十月二十五日新修正之公司法第十八條規定,公司名稱已刪除「名稱類似禁止」規定,換言之,只要公司名稱不「一模一樣」者,皆屬合法。根據智慧局表示有關商標名稱近似,儘管所提供服務及營業項目不同,也有誤導民眾之虞。張恩達說明,公司法名稱類似禁止規定早已公布施行,經濟部商業司(http://www.moea.gov.tw/~meco/doc/ndoc/s3_p05_p07.htm)也公告「蕃薯網」與「蕃薯藤」名稱並不相同,只是商標法並未跟進修正,而且過去有關此類的商標註冊以及公司名稱註冊的案例大多顯示,僅有一字之差但同時提供相同服務的公司皆能夠申請通過,加上目前從經濟部商業司搜尋,使用蕃薯二字之法人及商號所在多有,而使用搜尋引擎google搜尋關鍵字「蕃薯」,所出現之公司網站及資料亦有上萬筆之多,例如:「大蕃薯」遊戲網戰、「蕃薯市」活海產、蕃薯城有限公司、蕃薯藤企業有限公司、蕃薯藤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等。實不知因何蕃薯藤數位科技公司單單緊咬著薯薯網不放,不知企圖為何?更遑論蕃薯網所提供相關產品及服務,與蕃薯藤相差甚遠,智慧局可能不熟悉公司法相關法令規範新修訂標準,而產生認定標準前後矛盾。蕃薯網在設立之初,提出6種以上標章申請,皆申請通過,而此次爭議標的也在當初通過之林,而在當時蕃薯藤亦無提出異議。蕃薯網表示當初在申請過程中,一切按照正常程序進行申請,並無任何心存僥倖蒙混過關之不當態度,也因此才會在嚴格的審視標準下通過該標章的申請。而今主管單位因認定對手公司為知名入口網站,而將當初評審通過的結果予以否定,實為令人遺憾之事。未來蕃薯網科技將密切注意後續發展,而另外一方面,蕃薯網科技也將依公司法第十八條規定,持續使用合法公司名稱,絕不會因此一「標章註冊」爭議的事件,而更改公司名稱。畢竟蕃薯網科技在自行研發Linux崁入式系統以及相關程式研發領域,在業界為領先翹楚,並且已為興櫃上市公司,相關產品曾連續獲得第十、第十一屆台灣精品獎、92年Linux黃金企鵝獎、第二屆台灣精品推廣獎、、等多項大獎肯定,大陸市場佈局上也與多家知名大陸科技公司進行戰略合作中,如聯想、曙光、北控軟件..等等。為了廣大投資人以及公司相關產品服務的用戶,蕃薯網科技將會持續在該領域努力,提供更優良的產品及服務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