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九十二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撤銷
1.事實發生日:92/12/172.發生緣由:本公司九十二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經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核准延展繳款期限至九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惟因配合公司營運計劃變更擬予撤銷8億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3.因應措施:1.董事會92/12/17決議通過擬向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申請撤銷8億現金增資案。2.已繳款之股東、認股人及員工,本公司已全數退還已繳款金額,並以郵政儲金匯業局一年期定期儲金利率,自繳款日起至退還日止加計利息補償之。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