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耀勝電子

報價日期:2025/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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耀勝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九十一年度盈餘轉增資配股及現金股利配息

耀勝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九十一年度盈餘轉增資配股及現金股利配息基準日公告公告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八日依據:公司法第二七三條第二項規定辦理。公告事項:壹、本公司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九十一年度盈餘分配案,以九十一年度及以前年度未分配盈餘中,提撥新台幣6,000,000元為現金股利,並提撥股東股利計新台幣36,000,000元及員工紅利計新台幣4,820,000元,共計新台幣40,820,000元轉作資本,發行普通股4,082,000股,業經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九十二年七月三十日台財證一字第0920134362號函核准在案。貳、茲擬訂定九十二年八月三十一日為普通股配股及現金股利配息權利基準日,另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九十二年八月二十七日起至九十二年八月三十一日止,停止股票過戶。參、茲依照公司法第二七三條第二項之規定將此次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於后:一、公司名稱:耀勝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1.電源變壓器、直線性線圈、寬度線圈、歪補正線圈、觸發線圈、消磁線圈、峰化線圈、特殊變壓器、抗流圈、環行線圈、電子防爆器、電子安定器、偏向線圈、返馳變壓器等電子產品製造加工買賣業務。2.照明器具電線插座及其零配件買賣業務。3.照明系統設備電源供應器之買賣業務。4.燈具、燈罩、檯燈之買賣業務。5.前項有關產品之進出口貿易業務。6.前各項有關產品之經銷報價及投標業務。7.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三、公司所在地:台北縣五股鄉五股工業區五權六路15號5樓。四、公告方式:已上傳台灣證券交易所公開資訊觀測站,股東可於網站http://mops.tse.com.tw查詢。五、董事監察人人數及任期:本公司設董事五人、監察人三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均得連任,另補選者任期自當選之日至該屆董監事任期屆滿之日止。六、本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條有關普通股權利義務規定如下: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撥應納之所得稅款及彌補已往虧損,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並依證交法第四十一條規定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其餘得合併前期未分配盈餘,得經股東會決議保留部份盈餘後再依下列比率分派之:(一)員工紅利百分之十。(二)董事監察人酬勞百分之三。(三)其餘為股東紅利按股份總額比例分配之。本公司股利政策,係配合業務規模拓展,考量公司資本支出及營運週轉所需。股東紅利及員工紅利之分派得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發放,其中現金股利原則上不低於股東紅利及員工紅利合計數之百分之十,惟此項盈餘分派之種類及比率,得視當年度實際獲利及資金狀況調整之。上述盈餘分派之確定,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派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七、已發行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本公司實收資本總額為新台幣120,000,000元,發行普通股12,000,000股,每股面額均為新台幣10元,皆為記名式股票。八、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數及發行條件:(一)增資資金來源:九十一年度可供分配盈餘。(二)發行股數:4,082,000股(含員工紅利轉增資)。(三)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四)發行總金額:40,820,000元。(五)員工紅利轉增資配發股數:員工紅利轉增資發行482,000股。(六)股東紅利轉增資配發股數:股東紅利轉增資發行3,600,000股,每仟股無償配發300股。(七)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股東之股票股利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自行合併湊成壹股之登記,其併湊不足部分,按面額折付現金至元為止,其不足壹股之畸零股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八)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九、增資後股份總數為160,82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均為記名式股票。十、增資計劃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十一、本次增資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內配發給各股東;屆時除另行公告外,並分函通知各股東。十二、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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