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於92年07月25日遷址新辦公大樓繼續營業
序號 1 發言日期 92/07/31 發言時間 10:43:24 發言人 劉克健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3-2115008 主旨 公告本公司於92年07月25日遷址新辦公大樓繼續營業 符合條款 第二十八條 第 11款 事實發生日 92/07/25 說明 1.事實發生日:92/07/252.發生緣由:因本公司業務擴充需要,於92年07月25日遷址新辦公大樓繼續營業。新辦公大樓地址:桃園縣龜山鄉文化村公園路30號12樓新辦公大樓電話:(03)2115008(代表號)新辦公大樓傳真:(03)2115006(代表號)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