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電影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分派現金股息相關事項公告
一、本公司於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盈餘分配股東現金股息總金額新台幣30,421,873元。除支付特別股股息新台幣720萬元外,餘予全數分派普通股,普通股每股配發現金股息為0.39642元。業經董事會訂定配息基準日為九十二年九月十六日,並自九十二年十月三十一日起發放。二、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九十二年九月十二日起至同年九月十六日止,依法為本公司普通股停止過戶轉讓登記,凡持有本公司普通股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九十二年九月十日(星期三)下午五時前,駕臨或郵寄(郵寄者以寄達為準)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二號五樓,電話:二三八九二九九九),辦妥過戶手續。三、現金股息發放方式:依徵詢函各股東所填之發放方式辦理。四、此次現金股息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五、除分函各股東外,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