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瀚就櫃檯買賣中心轉來之陳情書作說明
鉅亨網編輯中心/台北.1月13日 01/13 17:27 天瀚(R140):就櫃檯買賣中心轉來之陳情書作說明1.事實發生日:92/01/132.發生緣由:陳情內容:陳情人富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指稱本公司趙清泉等人使用其所研發之技術及機密,並提出陳情,說明如下:陳情人乃一家從事數位板(或稱為手寫板)產銷的廠商,其所指稱的技術及機密,係與數位板有關,合先敘明。本公司乃一家專業的數位相機、數位攝影機、影像電話、平板電腦輸入模組及數位板的廠商,其中數位板產品最近三年度(89~91)之營收分別為新台幣2.8億、2.5億及2.0億,佔本公司各年度營收的比重分別為22%、11%及7%,並非本公司主要的營業項目。現有研發人員近百人,其中與數位板有關的研發人員,便有22人之多。歷年來,本公司在世界各地一共申請了333件專利案,已獲准領證者有111件。其中與數位板有關的申請案多達60餘件,並取得36項專利權。民國九十年度,本公司更以51件的專利申請案,高居我國智慧財產局專利百大企業排行榜第40名。同時,本公司數位板技術於89年及90年曾獲得科學園區管理局獎助「數位板用之關鍵零組件:無線筆式輸入ASIC晶片」及「多弁鉆q子簽章處理系統」創新技術研發計劃;91年更獲得經濟部科專計劃委員會通過「平板電腦之電磁筆式手寫輸入模組開發計劃」補助,如此佳績,在在顯示本公司極為重視及尊重智慧財產權,才能在筆式輸入數位板技術上取得領先地位,實無使用陳情人的技術及機密之必要。依陳情人所附具書狀之記載來看,當事人欄所列之人共有三人,即本公司、趙清泉及陳振田;然依其書狀內容之記載來看,則陳情人所指稱之人應僅限於趙清泉及陳振田二人。另依該書狀上有明確陳述之事件發生時間,係民國八十四年八月。查本公司經經濟部核准設立之日期為民國八十六年十月二十七日,明顯在陳情人所陳述的事件發生時間之後,足認陳情人所陳述者,與本公司無關。再者,細觀陳情人所陳述之內容,諸多不實,並無充分證據顯示趙清泉等二人具有如陳情內容所稱之行為,陳情人之指述應不成立。另爭端所繫之數位板產品並非本公司主要營業項目,所佔比重極微,故本案最終判決結果,應無足使公司解散或變動其組織、資本、業務計劃、財務狀況或停頓生產,而有影響市場秩序或損害公益之虞;另經評估,本公司亦無違反「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準則」及業務規則之規定。3.因應措施:本公司已委請律師處理本案,對於陳情人不實陳述的部分,本公司保留法律追訴權.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