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和證與國票證合併訂2002.10.18為最後營業日
鉅亨網資料中心/台灣證券交易所.10月14日 10/14 08:04 主旨:協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業奉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核准與國票聯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合併,對於該公司繳存本公司之交割結算基金新台幣五四、七一四、九九二元整,自最後營業日起屆滿三十日後,得由該公司申請領回。如有證券交易法第一五四條規定之債權者,請儘速依法向法院主張權益,並取得執行命令送達本公司。依據: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九十一年九月二十六日台財證二字第0九一0一五三四三七號函。公告事項:一、協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最後營業日為九十一年十月十八日。二、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一五四條之規定,委託人、證券經紀商、證券自營商因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賣所生債權,就證券商繳存本公司之交割結算基金有優先受償之權。三、依據本公司營業細則第一一九條之規定:證券商須了結在本公司市場所為之交易,並將一切帳目結清以後,始可向本公司申請發還交割結算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