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德光電訂2002.07.31.為除權(息)基準日
鉅亨網資料中心/台北.07月23日 07/23 11:03 冠德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02年06月13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增資發行新股暨現金股利發放。 1.配股(息)基準日:2002.07.31。 2.股票停止過戶期間:2002.07.27∼2002.07.31。 3.增資前實收資本: 5 億4138萬5900元,每股面額10元,分5413萬 8590股。 4.增資後實收資本: 6 億2273萬3100元,每股面額10元,分6227萬 3310股。 5.本次增資: (1)盈餘轉增資:4331萬0800元。 原股東每仟股無償配發:80股。 (2)資本公積轉增資:3248萬3100元。 原股東每仟股無償配發:60股。 (3)員工紅利轉增資:555萬3300元。 (4)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 6.增資計畫:擴展研發及購置機器設備。 7.現金股利: 每股配發新台幣 0.4元,並於2002年08月30日發 放。 8.股務:建弘證券股務代理部(02-2381-6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