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特光電訂2002.06.03為除權基準日
鉅亨網資料中心/台北.05月24日 05/24 11:23 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91年度股東常會及第02屆第10次董事會決議通過股東紅利轉增資 1億1223萬4750元、資本公積轉增資 1億1223萬4750元、員工紅利轉增資4067萬1680元,每股面額10元,合計發行新股2651萬4118股。 1.配股基準日:2002.06.03。 2.股票停止過戶期間:2002.05.30∼2002.06.03。 3.增資前實收資本: 14億9646萬3340元,每股面額10元,分 1億4964 萬6334股。 4.增資後實收資本: 17億6160萬4520元,每股面額10元,分 1億7616 萬0452股。 5.本次增資: (1)盈餘轉增資:1億1223萬4750元 原股東每仟股無償配發:75股。 (2)資本公積轉增資:1億1223萬4750元 原股東每仟股無償配發:75股。 (3)員工紅利轉增資:4067萬1680元。 (4)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 6.股務:本公司 桃園縣平鎮市平東路659巷3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