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華證受讓三重證券5/21簽約
鉅亨網資料中心/台灣櫃檯買賣中心. 5月22日 05/22 06:52 主旨:大華證 (6003)公佈受讓三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相關內容說明如后。符合條款 第二條第 11 款 事實發生日 91/05/21說明(1)本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於91年3月22日董監事會議 決議通過受讓三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乙 方)(91 年3月28日董監事會議決議通過), 今日5月 21日雙方正式簽約。(2)簽約日期:91年5月21日(3)受讓標的: 乙方公司 (包括乙方總公司、蘆洲分公 司及五股分公司)讓與之固定資產設備及營業權益, 包括下列各項: 1.乙方公司所有之動產等固定資產 2.乙方公司與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簽訂之供 給使用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契約。 3.乙方公司與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簽訂之電 腦連線契約。 4.乙方公司與其客戶所簽訂之買賣有價證券受託契約 、證券商客戶開設有價證券集中保管帳戶契約。但 經乙方徵求甲方客戶同意,而甲方客戶提出終止該 契約之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 5.乙方公司及其客戶與台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 司所訂契約之權利義務。 6.乙方公司及其客戶與證券金融事業所訂定契約之權 利義務。 7.乙方公司及其客戶與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所 訂定契約之權利義務。 8.營業使用電腦設備維護契約之權利義務。 9.乙方公司與第三人訂定動產、不動產租賃契約之權 利義務。 10.其他未明列之乙方全部營業權利或利益及營業用財 產。前項讓與標的不包括乙方負債、或有負債、乙 方對第三人之債權、乙方與其員工間之勞動 (委任 )契關係。(4)讓與基準日即乙方公司最後營業日:於甲方取得證 期會核准營業讓與及設置分支機構函後15日內,由 雙方董事會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