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05月21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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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洲科技處分桃園縣蘆竹鄉土地 獲利2622萬元 |李洲科技
| 股票名稱 | 報價日期 | 今買均 | 買高 | 昨買均 | 實收資本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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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洲科技 | 2025/11/10 | 議價 | 議價 | 議價 | 917,695,050元 |
| 統一編號 | 董事長 | 今賣均 | 賣低 | 昨賣均 | 詳細報價連結 |
| 04541794 | 李明順 | 議價 | 議價 | 議價 | 詳細報價連結 |
鉅亨網編輯中心/台灣櫃檯買賣中心• 5月21日 05/21 10:06 主旨:李洲科技(R012)處分資產公告符合條款 第28條第 9 款事實發生日 91/05/20說明:公告內容茲依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六條第二項第二款及本公司所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規定公告本公司處分蘆竹鄉土地資產之相關資料如下:一、標的物名稱及性質:座落桃園縣蘆竹鄉蘆竹段地號 226-6 及226-17號土地。二、事實發生日:簽約日91年 5月19日。三、交易單位數量:4365平方公尺〈折合1320坪〉; 單位價格:每坪新台幣 4萬2008元整; 總金額:新台幣5545萬元整。四、交易相對人:協旭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與公司關係:無五、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不適用六、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實質關係人 者之情形:不適用七、預計處分利益:新台幣2622萬7475元整元整。八、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付款期間 91年 5月19日至地政機關產權登記完成三日內; 金額為:新台幣5545萬元整。 契約限制條款:本契約為附停止條件之法律行為, 應於條件成就時,發生效力。其停止條件之內容為 ,於買賣所有權移轉登記完畢日起15日內甲方 (協 旭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應向工務主管機關申請建築 執照,於執照核發時,本停止條件視為成就,本契 約效力臻於確定。甲方申請建築執照之內容不得逾 越法令之規範,否則仍視為條件成就。 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甲方 (協旭機械股份有限公 司) 給付第三期款前,乙方 (李洲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應確認第一商銀本金最高限額新台幣3960萬元 整之抵押權塗銷條件,其條件應為償還之金額在尾 款之額度內,否則乙方應將超過尾數金額之款項先 行償還一銀。九、交易決定方式:議價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鑑價報告 決策單位:本公司董事會十、專業鑑價機構名稱:泛亞不動產鑑定股份有限公司 ; 鑑價結果:新台幣5200萬元整。 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 :無十一、經紀人:毅富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之經紀人 劉仁民。 經紀費用:新台幣 138萬6250元整。十二、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營運週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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