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金董事會確認菁英證轉換為子公司
鉅亨網資料中心/台灣證券交易所. 4月24日 04/24 07:31 主旨:開發金 (2883)董事會決議重新確認菁英證券擬以股份轉換方式轉換為本公司子公司之原轉換契約及擬修訂之增補契約符合條款 第二條第 11 款 事實發生日 91/04/23說明1.董事會決議日期:91/04/232.金融控股公司名稱:中華開發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3.金融控股公司主要之營業、財務及投資計畫: 非本次 董事會決議事項,不適用。4.金融控股公司辦理營業讓與或股份轉換計畫書之主要 內容 (計畫書應包括對債權人與客戶權益之保障及對 受僱人權益之處理等重要事項): 非本次董事會決議 事項,不適用。5.參與轉換之各家公司名稱、換股比例及換股依據: (1) 參與轉換之各家公司名稱:本公司與菁英綜合證 券股份有限公司 (2)換股比例:本公司與菁英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之換股比例為1:2.5 (3) 換股依據:雙方公司之股份轉換換股比率,係參 考 (一)每股淨值比較法 (二)股價/每股淨值比較法 (三)股價/每股淨值比還原法及 (四)股價/每股營 收比還原法等四種方法,設算換股比率之合理 區間,再綜合衡量兩家公司之營運狀況、競爭 優勢、獲利能力及股票流動性等其他關鍵因素 所決定。6.轉換契約(草約)之主要內容: (1)菁英證券股東就其持有股份於股份轉換基準日, 按菁英證券普通股2.5股換發本公司普通股1股 ( 即2.5:1)之比例 (含普通股權息)換發本公司普 通股。菁英證券不滿一股之畸零股普通股由本公 司依發行面額,按比例折算現金給付,並由本公 司授權由本公司董事長洽特定人依發行面額承購 該畸零股。 (2)菁英證券實收資本額於簽署本契約時為新台幣20 億6276萬元,發行股份總數為普通股2億627萬 6000股,每股新台幣10元,全數轉換為本公司普 通股共8251萬400股。 (3) 本公司因本案應發行之普通股資本數額為新台幣 8億2510萬4000元,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分為 8251萬400股,於菁英證券股份轉換後,本公司 因本案實收資本總額預計增加為新台幣854億 5932萬4000元。 (4)本公司為議決本案應至遲於民國91年6月30日前召 開股東會;菁英證券為議決本案應至遲於民國91 年4月27日前召開股東會。7.預計轉換基準日: 本案股份轉換基準日預定為民國91 年9月2日,但如因主管機關核准或野i日期、轉換作 業之實際需要或其他重要情事而有變更之必要時,由 本公司及菁英證券雙方董事會另行訂定之。8.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與菁英證券業經民國91年2 月8日雙方董事會決議通過菁英證券擬以股份轉換方 式轉換為本公司之子公司及相關轉換契約乙案;由於 本公司亦擬於今年度將大華證券納為金控子公司,故 依規定重新經董事會決議確認本公司與菁英證券已決 議通過之原轉換契約及擬修訂之增補契約,以資完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