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特光電科技現增認股基準日更正為2002.07.29
鉅亨網資料中心/台北.07月05日 07/05 15:06 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更正公告現金增資新股3350萬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以每股新台幣50元溢價發行,業奉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2002年06月26日(91)台財證(一)字第 4620739號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2002年07月09日為認股基準日,並於公司法第 165條規定,自2002年07月05日至07月09日為股票停止過戶期間,現金增資股款繳納期限為自2002年07月12日至2002年08月12日止,茲因配合本公司股務代理移轉作業之需,本公司經董事授權董事長變更現金增資時程,將認股基準日修訂為2002年07月29日,並依公司法第 165條規定自2002年07月25日至2002年07月29日止為股票停止過戶期間,現金增資股款繳納期間修正為自2002年07月31日至2002年08月31日止。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請於2002年07月24日下午04時前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新壽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辦理過戶手續。 (地址:台北市信義路四段 456號03樓。電話:(02)2345-1668分機556、5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