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德光電更正90年度現金股利部份為每股0.4元 2002/04/10 鉅亨網資料中心/台北.04月10日 04/10 10:15 冠德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更正2002年04月09日公告之召開91年股東常會部份內容。 正確為「現金股利:擬每仟股配發 400元,....」, 誤植為「現金股利:擬每仟股配發 40元,....」。 上一則: 冠德光電91年股東常會訂2002.06.13召開 下一則: 冠德光電90年度財務報表EPS 1.7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