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新針對媒體報導子公司資產遭假扣押事件提出說明
鉅亨網資料中心/台灣證券交易所. 2月25日 02/25 10:08 主旨:華新(1605)對近日大眾媒體報導之說明。符合條款 第二條第 31 款 事實發生日 91/02/22說明:1.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經濟日報及台灣日報等2.報導日期:91/02/223.報導內容: 華新先進董事長涉內線交易牟利及華新科 技(2492)資產遭假扣押事件。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 針對近日報載離 職員工之不實指控,與國巨公司 (2327)之法律行動 ,華新麗華公司與華新科技公司聯合聲明如下:一、華新先進與宗大之合併,均依相關法規辦理,並無 不法情事(一)華新先進董事長從未以個人或任何其他人名義,購 入宗大公司之股票,華新先進與宗大公司之合併, 均依相關法規辦理,並經主管機關核准在案,並無 報載所稱之不法情事;況華新先進與宗大公司均屬 未上市、上櫃公司,亦無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七 條之一內線交易之適用。(二)本事件係肇因陳姓離職員工涉嫌侵佔公司資產並遭 司法調查,刻意模糊責任所引起,本集團對此種行 為,深表遺憾。二、華新麗華公司與華新科技公司並無違反保密條款與 競業禁止之行為(一)華新麗華與華新科技與國巨間並無任何契約關係存 在,因此與國巨公司並無保密協議及競業禁止之約 束。(二)報載瑞鷹科技是華新科技所成立之子公司一事,絕 非屬實。瑞鷹科技擁有眾多往來客戶,華新科技僅 是往來客戶之一。三、國巨公司利用法律程序行動,打擊對手,為惡性商 業競爭行為。國巨公司利用民事保全程序,進行商 業競爭,除損害本集團權益外,亦嚴重影響證券市 場交易秩序,造成投資大眾之損失,華新麗華集團 對此手段深表遺憾。四、華新麗華集團營運維持正常,並將依法採取堅定之 反制行動本集團資金充裕,營運正常,但為維護本 集團及所有股東之權益,已委請律師團依法研擬一 切可能之反制行動。6.因應措施: 本集團資金充裕,營運正常,但為維護本 集團及所有股東之權益,已委請律師團依法研擬一切 可能之反制行動。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