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美電子增資發行特別股催繳股款至2002.03.01止 2002/02/04 鉅亨網資料中心/台北.02月04日 02/04 09:54 奇美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增資發行特別股,原股東認購股款繳納期限已於2002年01月30日截止。 依據公司法第 266條,準用同法第 142條規定,茲訂2002年02月01日至2002年03月01日為股款催繳期間,尚未繳款之股東請於上述期間內繳款,逾期未繳納即尚失認股權利。 股款繳納銀行:華僑銀行全省各分行。 上一則: 奇美電子取得製程設備5億1728萬8800股 下一則: 奇美電子91年股東常會訂2002.04.09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