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太電子現增繳款期限延至2001.12.14 2001/10/19 鉅亨網資料中心/台北.10月19日 10/19 07:55 力太電子股份有限公司90年現金增資延長繳款期限公告: 1.原繳款期限至2001.09.21 2.申請延長:2001.09.08-2001.12.14 3.屆時若仍無法完成募集資金,對已繳納股款之原 股東、員工及認股人,將返還其股款,並以年息 5%加計利息。 上一則:沒有了 下一則:沒有了